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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5-03-04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1131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具有较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国际化会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为: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会计、财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具有从事高层次会计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国际视野、战略意识和领导潜质。

(四)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言。

二、培养方向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其办学优势和社会需求设置培养方向,并根据培养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制定具体培养方案。

三、学制与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四、培养方式

(一)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视采用案例教学、沙盘演练、现场参观研讨、参与企业咨询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逐步增加实践教学的比例。

(二)开辟第二课堂,聘请实务部门、政策制定部门和监管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三)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聘请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共同承担指导工作。

(四)加强实践环节,了解会计实务,培养实践应用能力。

(五)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六)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和本单位的办学特色及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加强教学管理,做好培养工作。课程教学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设置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的课程体系。

(一)必修课(必须修读,共20学分)

1.公共必修课(共8学分)

1)政治课(2学分)

2)外国语(3学分)

3)管理经济学(3学分)

2.专业必修课(共12学分)

1)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3学分)

2)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3学分)

3)审计理论与实务(3学分)

4)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3学分)

(二)选修课(必须修满13学分)

1.限选课(必须修满8学分)

限选课指根据培养方向的需要设置的模块化课程。各培养单位可从以下课程中选择限选课,也可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与优势开设其他限选课。

1)专业外语(2学分)

2)数量分析方法(2学分)

3)管理统计学(2学分)

4)会计研究方法(2学分)

5)宏观经济分析(2学分)

6)微观经济学(2学分)

7)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2学分)

8)企业理财工具应用(2学分)

9)战略管理(2学分)

10)商法概论(2学分)

11)管理信息系统(2学分)

12)投资学(2学分)

13)会计职业道德(2学分)

1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专题(2学分)

15)高级成本会计(2学分)

16)资本营运与财务战略(2学分)

17)资本市场与上市筹划(2学分)

18)财务报表与企业经营分析(2学分)

19)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2学分)

20)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2学分)

21)中国税制(2学分)

22)国际商务与国际结算(2学分)

23)企业并购(2学分)

24)会计师事务所治理与管理(2学分)

25)管理咨询理论与实务(2学分)

26)经济责任审计(2学分)

27)管理审计(2学分)

28)企业价值评估(2学分)

29)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会计(2学分)

30)税务会计(2学分)

31)企业税务筹划(2学分)

32)内部控制(2学分)

33)风险管理(2学分)

34)转让定价(2学分)

35)管理能力与沟通技巧(2学分)

36)公司治理(2学分)

37)会计系统设计与财务共享(2学分)

2.任选课(必须修满5学分)

由学生在全校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限选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5学分。

(三)实践课(必须修满7学分)

1. 参加本行业的社会实践活动(5学分)

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总结等方式,获得相应学分。

2.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2学分)

在学习期间必须参与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或协助指导老师通过实地调研形成教学案例、参与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并形成管理咨询报告、参加学生案例大赛、发表案例研究方面的学术成果。案例研究与开发活动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与的案例开发工作情况或科研成果评定成绩,学生取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已系统掌握会计理论、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具备综合运用会计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价值。

论文类型一般应采用案例分析、调研(调查)报告、专题研究、组织(管理)诊断等。鼓励学位论文选题与实习实践、案例开发内容相关。学位论文的篇幅一般不少于2万字。

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通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审查并出具书面结论,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应低于20%。

各培养单位应建立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与预答辩制度、匿名评阅制度。学位论文评阅人必须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实务部门专业人员。提倡邀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实务部门专业人员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

完成课程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秋季入学学员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本方案仅供指导与参考之用,请各培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并持续改进本单位的培养方案。